刘某家住汉阳区马沧湖路一小区,曾因吸食毒品被劳教两年。
去年6月20日21时许,刘某从家中拿了一把匕首和一把剪刀,来到所住小区门口,无故将阮某、郑某某、付某某等人刺伤。几分钟后,民警和消防特警相继赶来,刘某却迅速上楼将自己关在家中。警察破门而入,喷射药剂,致使刘某手中的刀滑落,最终将其制服。
阮某后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27978元。后经鉴定,阮某受伤程度为轻伤,郑某某为轻微伤。同时,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刘某因精神活性物质依赖所致精神障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近日,汉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持刀随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阮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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