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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

发表时间:2007-06-09 08:55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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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消息

明晰产权不是“分林到户”

集体林权制改革后,林农将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的所有和使用权,产权明晰是改革的首要要求。

据悉,武汉从2003年来已全面开展换发林权证的工作,可多数林权证的权利人为村组集体,产权不明晰。但是,明晰产权并不完全等同“分林到户”,而是要因地制宜。如适合分山分林的,可按人按户分山分林;不适合分山分林的,可以在确权到户后,采取联户经营、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等集体经营方式进行。

国家免除三项税费

为推进改革的进行,武汉将免征三项税费:全部取消育林基金和维简费的征收,林业部门由此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乱砍伐生态公益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

鼓励城市居民投资林地

这项改革对于城市居民意味着,城市居民也可以参与投资林地。这也可促进林业资源更快实现其经济价值,并可为农民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因此,武汉市政府出台减免税费的优惠措施。

眼下,武汉市可供经营的商品林约80万亩,此外还有13.8万亩苗木基地可投资。经济林种植销售、苗木开发、山林特产养殖以及开发“农家乐”休闲旅游,都是目前林业开发的热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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