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董静介绍,民政局日前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墓地建设要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要求和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其中规定,墓位用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不用石材水泥建墓、不立墓碑,让整个墓区整齐划一。
对墓区实行一排墓一排树交替布置,两墓之间种植植物,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不进入服务区内公墓安葬的,将不得享受丧葬费用免除和补助政策,以治理乱埋、乱葬和火化后套棺重葬。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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