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确提出,公共交通必须突出公益性。政府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保证公交行业执行低票价政策。
针对在城市建设中随意迁移、拆除、占用公交场站设施、导致现有场站数量逐步减少的现象,武汉将加大投入,加强公交场站建设与管理。以土地划拨方式,保障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公交场站设施用地;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大型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和住宅小区等,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的,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鼓励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原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转换为城市公交线路的,纳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
参照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完善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准入、退出规定。新开辟的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应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因违规而被收回线路经营权的,三年内不能参加线路经营权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