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介绍,经过摸排调查,发现全市高架桥下共有违法建设51处,涉及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区
,其中处于内环线以内的有25处、二环线以内有4处、三环线以内有22处。
调查还发现,按照桥下建筑物用途划分,违法建设涉及出租或经营、环卫设施、用作办公或仓库、电力设施、临时工棚或治安岗亭等。
市城管局表示,将按照“先拆三环线高架桥下的违法建设,先拆用于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先拆影响桥体美观和市容观瞻的违法建设”原则,对高架桥下违法建设所涉各区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要求分批分期拆除到位。
该局还表示,目前已接到多家单位的反映,请求保留高架桥下的违法建设,如黄浦路立交桥下的国家电网配电房和市路桥收费中心二桥管理所,青年路、航空路、大东门等立交桥下的市桥梁处附属设施管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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