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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11城区限制养犬

发表时间:2010-08-18 07:29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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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肖娟通讯员陈龙实习生陈俊宏王楠刘璐)武汉警方昨日称,我市11个城区为限制养犬区,在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只,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因此,市民如果发现有人违规养犬,或受到犬类惊扰,可拨打110报警,民警可依法将禁养的大型犬留检。

    按照《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所有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万科花园、新村派出所管辖区域)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限养区内,养犬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如:遛狗时要为犬束犬链,有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根据规定,武汉市限养区内个人禁养大型犬。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目前在我市常见的藏獒、德国牧羊犬、哈士奇雪橇犬、松狮、萨摩耶、古代牧羊犬、金毛、苏格兰牧羊犬等,都在禁养范围内。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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