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男子塞那(又名:李明),案发前居住云南省临沧市。今年3月6日,塞那接受他人提供的路费,将两块毒品以贴身携带的方式,乘坐长途客车从云南墨江经广西南宁运至武汉。3月10日上午6时许,途经武汉107国道张家湾武汉科技大学卡点,被公安机关拦车检查。公安机关当场从塞那腰部的女士紧身腰带内,收缴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两块。经鉴定,上述毒品共重550余克,均为海洛因,毒品含量较高。
昨日法庭上,操一口流利中文普通话的塞那辩称,受“老四”指派将两包东西运至武汉,还承诺给8000元报酬。他为了两个年幼的儿子,只好跑一趟长途,但不知道所运的是毒品。辩护人认为,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塞那是初犯,希望酌情从轻处罚。
但公诉人认为,塞那运输毒品数量大,含量高,应从重处罚,建议法庭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
塞那为何无国籍?据塞那供述,他出生于缅甸,其父母均为缅甸人。2岁时父亲去世,此后其母将他带到中国云南居住,母亲加入了中国籍,但没为他办理户口,且没有加入任何国籍。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曾为震惊全国熊振林案作辩护的刑事律师、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贻荪称,塞那一案再次说明,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甚或是没有国籍的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都适用于中国刑法,在量刑上一视同仁,体现了我国法律权威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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