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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闻中心 > 长江经济带 > 文件政策

2022-06-21 00:00 来源: 芜湖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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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年取水量 1000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
  2、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 ;
  3、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
  4、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承办单位:芜湖 市水务局水政科 ,咨询电话: 0553-393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