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苏通01单元B2-13、B2-18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苏通01单元B2-13、B2-18地块(东至江广路,南至海伦路,西至江达路,北至恒山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B2-18地块由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调整后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40%—60%、绿地率≤12%;B2-13地块局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