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设备质量管理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在全国率先规范城市生命线工程设备质量管理要求,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预警响应能力。
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设备,相当于不可缺少的“心电监护仪”,可有效保障生命线工程监测数据稳定、可靠,包括监测浓度、压力、流量、位移、应变等参量的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设备应与新建城市生命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生命线改建、扩建工程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加装监测设备满足城市安全运行需求。
监测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中不应对人员的健康或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积极推动创新技术的应用,逐步推广在线监测、带电监测、智能分析诊断等技术的应用。
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设备类型,应根据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综合管廊、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监测对象和指标来确定。比如,传感部件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年,具有防水、防腐、耐高低温等性能。其中,燃气类监测设备的传感部件具有防爆性能,供热类监测设备的传感部件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20℃,安装在管道或桥梁上的传感部件要采取抗振动、防松动措施。(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