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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黑车”逃了,但处罚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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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0:00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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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部门没有扣我的车,就处罚不了我”

  “我不要车了,你们也别想处罚我”

  “我不配合你,看你怎么办”

  ……

  长期以来,部分非法营运车主认为可以通过“摆烂”逃避执法。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大数据调查,采用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的方式,违法行为终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典型案例分析

  4月2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芙蓉执法大队在长沙高铁南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吉A牌红旗轿车在东广场落客平台通道下客,疑似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询问,驾驶员李某某看到执法人员后,还没等乘客拿行李,立马启动车辆,载着执法人员冲关逃离现场,后经劝解,在附近交警岗亭处停下,执法人员上前继续询问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车从浏阳市到长沙市高铁南站,共载乘3名(1男2女)乘客,其中1名男乘客已支付50元钱,另外2名女乘客每人准备支付70元。在非法营运证据确凿的情形下,李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坐在车上双手抱着方向盘耍赖,后来再次冲关逃离现场。

  执法人员继续通过信息化系统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在掌握了李某某及该车辆的详细信息后,通知其驾驶冲关车辆来芙蓉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几天后李某某来到大队,但他并未将其涉嫌非法营运的吉A牌红旗轿车开过来配合调查,且态度恶劣,拒绝承认违法事实。面对此种情况,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依程序进行立案,依法询问调查,固定违法证据,同时保证李某某享有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过调查和复核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4年5月底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营运的 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送达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李某某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执法支队于6月中旬对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李某某,告知其在15天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将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李某某仍认为执法部门没有扣他的车,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因此对执法人员的告知置若罔闻。

  执法部门对李某某进行催告后,如其仍拒不配合,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罚款数额将会是罚款本数加滞纳金。如李某某仍然拒不缴纳罚款,法院会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其消费将被限制、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出行无法购买高铁、飞机票,无法进行贷款,影响子女教育与就业(学校与用人单位对其子女进行政审时,因其档案存在不良记录,导致政审无法通过。)

  法律解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