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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促社会和谐

2011-08-13 08:30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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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记者黄俊华)昨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时强调,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和谐湖北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在听取省总工会情况汇报和与会领导发言后,李鸿忠对我省工会开展“三万”活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抓好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他说,近些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在促进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当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因素既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巨大的活力,也为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李鸿忠指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关键要建立健全以党政为主导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推进。要积极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矛盾排查调解力度和帮扶工作力度,同时积极引导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形成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共赢,共促发展的生动局面。

  李鸿忠强调,企业应当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的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努力用先进的企业文化凝聚职工、引导职工。企业只有真正承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不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形成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企业发展积聚更大的能量,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和不法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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