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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12-08-24 10:15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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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陈会君、实习生钱芳玲、娄雅玲)昨日上午,全省劳动关系座谈会在汉召开。会议公布,从9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促使今年年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75%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协商内容,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为重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会议公布七类企业要依法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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