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芜湖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魏玉渊同志向媒体介绍了2021年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科副科长武敏敏同志主持发布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自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坚持将改革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好、抓实。今年我市已启动并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3698.02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通过不断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及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全面开展案件筛选,案件线索办理实现常态化。今年我市已启动并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其中繁昌区4件、弋江区3件、湾沚区3件、南陵县2件、经开区2件、无为市2件、鸠江区1件、三山区1件。其中南陵“8·26”跨省倾倒填埋固废危废案系我市区域内办理的重大环境犯罪案件,该案填埋倾倒点位近20个,倾倒固废、危废共千吨,被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也是我市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3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