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补充保险

2018-05-24 19:09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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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5月24日讯(通讯员 张俊奇 金兆兆)近日,武昌区残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昌区残疾人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协议》,这是武昌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的又一具体举措,也是区残联落实区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的一项创新工作。

  据了解,武昌区有持证残疾人1.1万人,为切实解决残疾人因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区残联经过多方协调沟通,筛选确定丧葬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住院津贴等承保项目及40个重大疾病承保病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中标,首次为全区7500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补充保险”(4000名低保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已纳入区民政购买的医疗保险范畴,不属于本次保险对象)。此次保险的保障分六个内容:1.丧葬补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者因疾病身故的,一次性赔付丧葬补助金1万元;2.伤残补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伤残补助金,参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每人不超过0.5万元,其中每次事故门急诊医疗费用以500元为限;4.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对象因疾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人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个人先自付、按比例自付、置换材料自付),扣除年度免赔3000元后按100%比例补充赔付(不含自费费用),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每次住院最高赔付2万,每人年累计最高赔付8万;5.住院津贴:被保险人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日数减去3天后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标准80元/天提供保险护理服务,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三十日为限。住院天数不足三天的(含三天)不提供保险护理服务;6.重大疾病门急诊: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等40个重大疾病病种,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保险人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每次门急诊免赔额、每次医疗费用发生限额及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每日门诊急诊次数以一次为限。经过社保、大病保险、及其他途径费用合计报销之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全额赔付,每次赔付金额上限为0.5万,每人年累计最高赔付1万。

  武昌区残联负责人介绍,本保险于2018年5月14日0时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5月13日24时。其理赔流程是:1.报案。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人拨打95518热线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拨打专线服务电话:人保服务 王波 027-88840781/ 15071027419;2.保险公司查勘。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3.被保险人提供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给街道残联专干;4.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如材料充分,则完成赔案报告,如材料不充分,需被保险人提供补充材料;5.赔付结案。

  5月23日,区残联举办专题培训,要求所有残疾人工作者加强宣传,加强学习,做好对接,将实事办实。从当天开始,各街残疾人工作者将入户残疾人家庭进行宣传,发放服务手册,每条街道残联专干作为联系人进行具体落实。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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