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武汉晨报)(记者王晶 通讯员邹永宁)市教育局昨宣布,今春开学,我市将全面停收义务教育借读费。
按武汉市物价局原来的规定,借读费是对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读书的学生收取,小学、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为400元和600元,流动人口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
去年秋季开学,我市在千余所义务段公办中小学中指定了283所学校,免借读费接收“流动花朵”。
市教育局称,取消借读费后,我市不再具体指定接受“流动花朵”的学校,对于2009年春季新来我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由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证、暂住证(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2008年秋季已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暂住地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暂住地发生变化的,由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另行指定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强调,原则上,学校不得拒收“流动花朵”,一些学校若因生源饱和等原因拒收,家长可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江岸区82220472;江汉区82834734;硚口区83779371;汉阳区84815805;武昌区87131627;青山区86330397;洪山区87878247;经济开发区84898767;东湖开发区67880084;东西湖区838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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