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布2010年秋季入学收费标准

2010-08-23 17: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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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邹永宁)2010年秋季入学即将开始。8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和物价局公布了2010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程序,按照“五统一”要求,推行“阳光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给学生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0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杂费

 

 

武价行费[1999]69号

 

1、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20

同上

 

      (寄宿)

元/人、月

30

同上

 

2、示范性托儿所

元/人、月

30

同上

 

3、其他托儿所

元/人、月

20

同上

 

4、农村学前班

元/人、月

10

同上

 

二、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40

同上

 

        (寄宿)

元/人、月

180

同上

 

2、一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00

同上

 

        (寄宿)

元/人、月

140

同上

 

3、二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80

同上

 

        (寄宿)

元/人、月

120

同上

 

4、三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70

同上

 

        (寄宿)

元/人、月

110

同上

 

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

元/人、月

160

同上

 

6、一级托儿所

元/人、月

140

同上

 

7、二级托儿所

元/人、月

120

同上

 

8、三级托儿所

元/人、月

100

同上

 

9、农村学前班(一级)

元/人、月

40

同上

 

10、农村学前班(二级)

元/人、月

30

同上

 

11、农村学前班(三级)

 

20

同上

 

三、加收保教费

 

 

 

 

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2000以内

同上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收取

2、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1000以内

同上

四、冷、暖设备使用费

元/人、月

10

同上

按使用月份收费

补充说明: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1、城市小学

元/生、学期

75(1-2年级)

95(3-6年级)

鄂价费[2008]214号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2、城市初中

元/生、学期

170

鄂价费[2008]214号

二、城市学生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

一档

元/生、学期

150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档

元/生、学期

100

三档

元/生、学期

50

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8]37号)

    1.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6]126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高 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高中

 

 

 

 

一、学费

 

 

 

 

1、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600

远城区500

鄂教财[2006]8号

武价函[2006]52号

 

2、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420

远城区350

3、三限生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4000

武教财[2007]36号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远城区3500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3000

同上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远城区2500

(3)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

中心城区2000

同上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远城区1500

4、综合高中

元/生、学期

1000

鄂教计[2000]071号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学期,一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一档

元/生、学期

150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档

元/生、学期

100

三档

元/生、学期

50

三、中考费

 

 

 

 

1、文化课

元/生

50

鄂价费[2003]221号

鄂教财[2007]214号

 

2、体育

元/生

8

 

3、实验技能

元/生

12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3. 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中专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中专

 

 

 

 

一、普通中专

元/生、年

2400

鄂价费字[1999]229号

 

1、热门专业

元/生、年

可上浮30%

同上

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2、成本较高专业

元/生、年

可上浮30%

同上

二、艺术类专业

 

 

 

 

1、表演、导演、美术

元/生、年

5000

鄂价费字[1999]174号

 

2、摄影、指挥、音乐等

元/生、年

5000

同上

 

3、其他专业

元/生、年

4000

同上

 

三、成人中专

按本校同类标准执行

鄂价费字[1999]33号

 

四、住宿费

元/生、年

400

鄂价费字[1999]229号

 

补充说明:

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学费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

2000

武价函[2010]14号

 

武汉六中上智中学

2000

 

武汉七一华源中学

2000

 

武汉育才寄宿小学

1000

 

武汉育二汉口小学

1000

 

武汉市一初志远中学

2500

 

武汉约瑟中学

2000

 

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寄宿学校

1000

 

武汉十一寄宿初级中学

2000

 

武汉博学中学

2000

 

武汉六十四居仁初级中学

2000

 

武汉市口区崇仁寄宿学校

1200

 

武汉第三寄宿中学

2500

 

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

1000

 

武汉武珞路奥山中学

2500

 

武汉粮道街厚朴中学

1500

 

武汉初级中学

2000

 

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金都小学

1000

 

武汉第一寄宿小学

1000

 

武汉钢城德才中学

2500

 

武汉英格实验中学

2500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

1500

 

课本费

 

 

据实收取

 

住宿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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