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工商局发文建议修改不平等条款
武汉晚报讯 (通讯员 欧阳燕 记者 马辉) 不管谁的错,如邮件无法投送,消费者要么放弃邮件,要么出钱退回邮件。5日,武汉市青山工商局挑战“规定即合理”的“潜规则”,向青山邮局发出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并通过该邮局向国家邮政局反映,修改不平等条款。
“美国大学要的资料没送达,速递公司竟要市民到美国取”的报道(本报7月5日第15版《工商网递》)见报后,立即引起市区工商局和邮局的重视。邮局方面认为,邮件已到美国,责任不在该局而在美国邮局;还根据《国际(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格式合同约定,要消费者出钱,再将信件寄回武汉。
青山工商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若消费者没有过错,邮件没妥投,邮局应与国外邮局的沟通,尽量做好服务。而《详情单》却规定:如邮件无法投送,我选择:1)退回、我保证承担退回的费用;2)放弃。
这一条款,避而不提邮件无法投送的原因,不管是中国邮局或是美国邮局的责任,直接将消费者置于两难的境地,导致顾客不管选择哪一项,都对顾客不利。根本没有涉及假如是美国邮局出错,或者,是中国邮局协调不到位,导致邮件没法送达,该由谁来负责?
青山邮政速递分局的吴姓领导对工商人员解释说,由于一些规定是国家邮政局制定的,他们也无能为力、改变相关条款,只能照章办事。后经调解,青山邮局退还了消费者全额邮费184元。
为避免类似纠纷,青山工商分局向青山邮局送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青山邮局通过市邮局向国家邮政局反映:对《详情单》中,有悖《合同法》、涉嫌不平等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处理结果函告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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