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立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

2010-11-10 17: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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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慧 通讯员 张振宇 罗万青)11月10日,武汉市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在汉阳医院设立。这是市交管部门为规范酒后驾车人需要醒酒和保护驾驶人生命安全而专门设立的,也是执法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彰显人性关怀的一项新的举措。

  10日上午,长江网记者在汉阳醒酒中心看到了9日晚7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送来醒酒的“酒司机”。其中,段某因在汉阳大道某酒店饮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时血液酒精浓度达461ml/mg,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送至醒酒中心。段某酒醒后得知酒精浓度的数据后,连连喊道“好险,好险,辛亏交警发现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并称在醒酒中心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身体恢复得很好。

  据悉,2010年以来,市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通过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等相关举措,形成严管态势。截止到今年10月,共查获酒后违法2000余起,其中饮酒1700余起,醉酒300余起。共暂扣驾驶证1800余本,吊销驾驶证100余本,行政拘留200余人。

  尽管交管部门开展的酒后违法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整治的不断深入,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违法中,特别是在处置醉酒驾驶人的过程中存在的约束难、保护难、看管难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对法律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没有统一的规范,基层交管部门缺乏专门的约束场所和手段,更没有专业的醒酒治疗人员和设施;二是从医学角度讲,醉酒是酒精中毒的表现,醉酒人员发生死亡的比例较高。一旦发生死亡、重伤等后果,往往给交管部门的工作造成很大被动,甚至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三是醉酒人员被带往交管部门时,往往会产生较为强烈的反抗,有的甚至酿成严重的暴力抗法或袭警案件。

  为破解这一困扰交管执法工作的难题,确保酒后驾驶人醒酒工作科学、安全、规范,市交管局积极会同卫生、医疗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汉阳医院设立了我市首个酒后驾驶人醒酒中心。该中心集约束、醒酒、治疗于一体,在对当事人实施醒酒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医疗性保护和救治。为加强醒酒中心的工作管理,交管部门和汉阳医院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公安交管和医院的职责分工,医院设置了专门的场地,配备了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今后,全市交管执法部门查获的酒后违法驾驶人需要采取醒酒措施的,将移送至该中心进行醒酒。

  据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介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们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处罚要求,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一律公告后吊销违法驾驶人的驾驶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违法或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实行抄告责任追究制。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抄告当事人或车辆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并落实责任追究。

  法律链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 )

  第三十七条 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等警械。

  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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