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教练车不能“岔”着跑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黄进明 王威)12月9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加强全市教练车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交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教练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2010年12月20日起,禁止教练车(公交教练车除外)在三环线(含)所合围的范围内道路以及与三环线相连的主要出城道路(珞喻东路、关葛大道、青王公路、光谷大道、大学园路、民族大道、文化路、江城大道、东风大道、汉阳大道、东西湖大道、金银湖路、金山大道)和高速公路上教练驾驶。
教练车在市区道路不执行教练驾驶任务行驶时,应遵守相关车型交通管理措施规定。
公交教练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站点教练驾驶。
违反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