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011-05-26 1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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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慧 通讯员 袁英红)5月30日起,武汉市新增蔡甸、黄陂、新洲、江夏4个区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武汉市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就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根本上切断社区医院的趋利行为,告别“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回归公益。武汉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机构将严格实行零差价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国家制定药物零售指导价将挤出流通环节的水分,而纳入医保报销又将鼓励患者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5月26日,长江网记者从2011年武汉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

  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按其功能可以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一定品种和数量的急救药品,所配备急救药品的数量和品种需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基层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非基本药物处方,由患者自行购药或由医疗机构代购,代购的药品实行零差率代购,不得收取手续费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患者凭处方到药品零售药店可以购买到基本药物。

  2010年,武汉市11个试点区6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共有484种药物实行平进平出“零差率”销售,累计配送基本药物达2亿多元,市区财政配套专项补贴3000多万元,直接拉低了市民看病支出,也促进了医疗机构门诊量比同期增长14%。

  武汉市还开展了大型医院药品直供改革试点,实行49个单病种限价,有效降低了药价和检查费用;药品设备与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费用12.6%;直接干预医院医疗定价,还实惠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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