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增加激励措施

2011-09-27 15: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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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今日(9月27日)上午,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二审《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与一审稿相比,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对科技创新人才进行激励和保护的内容。

  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市政府设立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给予适当补贴;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市政府给予奖励;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科技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补贴、对主要负责人和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奖励等内容,还增加了企业研制首台(套)大型装备所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给予补贴,对使用非政府资金购置的首台(套)大型装备的单位给予补贴。

  为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科技人员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投资于企业,所得收益,依法予以保护;高校、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净收入中提取20%~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认可的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应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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