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创建和谐企业纳入党政绩效考核

2011-10-18 11: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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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叶圣凡 通讯员 胡文辉)长江网记者今日(10月18日)获悉,武汉市决定,将创建和谐企业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通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问题。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首次与干部的成绩和“帽子”挂起钩来,从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

 

  怎样才称得上和谐企业?武汉市将评价标准细化为69条,包括企业与职工(含农民工)100%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无违法违规行为、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合理增长、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没有因劳资纠纷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文体活动设施齐全、开展帮困救助活动、职工对企业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等。

 

  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朱毅介绍,武汉市拿出了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包括市政府每年评选和表彰一次“十佳和谐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职工培训、疗养和休假旅游。各部门对获得市级和谐企业的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提供绿色通道,在各类评先时优先考虑。各金融服务机构为市级和谐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简化贷款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税务部门对市级和谐企业,比照“A级纳税人”待遇,给予优先服务等。

 

  2011年4月,经过严格评审,武汉市命名表彰了10家市级首届“十佳和谐企业”以及222家和谐企业,10个 “十佳和谐企业”均获得50万元奖励。企业拿这些奖金给职工改善食宿条件、提供职业培训等,深受职工欢迎。武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雷腾芳说:“2010年6月以来,包括在金融海啸期间,武汉市没有发生过一起罢工事件,这充分说明了和谐企业创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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