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公厕 公司面临百万元罚款

2012-04-13 17: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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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邓小龙)今日(4月13日),有媒体报道,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拆除硚口区辛家地农利村内一座公厕。当日,硚口区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对此开出罚单,武汉泰宇商贸有限公司将面临百万元罚款。这是武汉市首次对擅自毁损环卫设施行为实施处罚。

公厕变成一片废墟

  据了解,除辛家地农利村属于拆迁改造范围。3月25日下午,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辛家地农利村内一座107.78平米的公厕。导致该区域方圆500米内的260多户居民和附近行人无处如厕,不得不到附近超市、餐馆或网吧“蹭厕所”。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人员介绍,该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对违反第34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按照目前建设此类公厕所需总经费计算,该公司将面临10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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