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滥收电费 拨12358投诉他
武汉晚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佳)出租房的房东乱涨电价,一度电要收租户1.5元,这种滥收电费的行为今后行不通了。湖北省物价局9月21日下发通知,给我省出租房电费结算方法立下了规矩,10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我省施行阶梯电价标准,居民每户每月用电不超过180度的,收费仍是每度0.573元;用电在180—400度之间,电费每度0.623元;用电超过400度,每度按0.873元收取。
虽然物价部门表示,阶梯电价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不少出租房踩到了阶梯电价的地雷。比如说,一栋4层出租房,只报装了一块电表,租给十多户人住,如每月用电两三千度,实行阶梯电价后,就算每个租房户用电都在第一档,但房东的总电表用电量也会大大超标,要多支出电费大几百元。一些房东趁机向租户收取高价电费,一度电要1.5元,甚至1.8元,租户因此怨声载道。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表示,根据新规,房东和租户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具体说来,如果总电表之后的各分电表装置齐全,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户都装了分表,能准确反映“跑电”现象等造成的线损总量,那么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如果总电表之后分电表没装全,也就是说,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没办法准确反映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那么各分表分摊的线损统一定为每分表每月1度,其余的由房东承担。
如果只安装了一个总电表,房东和租户的用电都没安装分表计量,那么双方应按居住面积或居住人口、居住户用电器的功率等因素,合理分摊总电表电费。
省物价局还给出了电费结算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该局人士强调,房东除了按此与租户结算电费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结算电费时还要出具结算凭证,包括: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如果房东乱收电费,租户拨打12358举报,物价部门依规进行查处。
房东与租户电费结算计算公式
总电表之后分电表装置齐全
例:某月总电表电量电费2510元,分表电量总和2890度,某租户分表电量180度,则该租户应付电费为:
2510÷2890×180=156.33元
总电表之后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
例:某月总电表电量电费2510元,总表电量3000度,某租户分表电量180度,则该租户应付电费为:
2510÷3000×(180+1)=151.43元
总电表之后房东与租户用电均未安装计量表
各用电户电费=总电表抄见电量电费÷分摊因素总和×各用电户分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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