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立法规定拨打120医生现场教自救

2012-09-24 1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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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邹丹 通讯员 韩红)受理急救呼救时应对现场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急救收费标准要在网上公示,急救人员应文明待人……今日(9月24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急救服务管理、急救保障和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

  《条例》草案指出,武汉市院前急救网络由市、区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所属急救站,网络医疗机构急救站和群众性救护组织四个层次构成,市、区卫生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指导、培训群众性救护组织开展急救工作。

  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以便优先得到急救服务。在受理急救医疗呼救时,对伤病员或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救治过程中,急救人员在救治过程中要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急救费用要在急救中心网站、急救站和救护车内公示,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收费时,应当主动告知收费标准。

  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除平时可优先放行外,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要设立临时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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