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难讨 2.95万元医疗费
长江日报(记者 梅国胜)江汉区燕马新村何先生,1999年8月因患尿毒症做了肾移植手术,当时所在单位市长桥实业发展公司以法人代表失踪、企业濒临倒闭为由,不予报销他的医疗费。何先生遂向法院起诉。市长桥实业发展公司经传唤无人到庭,法院2004年8月缺席判决该单位支付何先生所垫付的医疗费29536.33元,但该判决单位一直未予执行。
何先生昨日向律师诉说,法院判决后单位未予执行,他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单位法人已携款潜逃,法院让他协助寻找其踪迹,他一直未有找到。现在,市有关部门责成硚口区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处置该单位遗留问题,他已获得退休安置补偿金,但医疗费问题未获解决,他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却回复,他的案件是2004年8月判决的,已过2年时效期,所以对他的要求不予支持。
【接访律师观点】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小勇建议:何先生首先应向法院核实2004年判决生效后,是否申请过强制执行程序,若申请过,则现在不受2年时间限制,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即可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若现在是第一次申请执行,则确实已过法定申请执行期,法院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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