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车窗抛物举报细则 乘客乱扔司机担责
举报渠道多样 要求证据齐全
《细则》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应客观真实,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作为举报证据,举报人提供的同一案例视频时长应在1分钟以内,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
据悉,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城管委举报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的车窗抛物行为。具体举报方式为,举报电话:12319;举报专班电话:82708311;电子邮箱:whcgjbjl@163.com;信函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邮编:430010;市民也可将举报材料及证据递交至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1楼,武汉市城管局信访处。
被举报车主或被罚款
市城管委表示,经认定有效的举报内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车辆车牌号进行曝光,并向举报内容涉及的车主所在单位、社区或家庭邮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告知函》分两类:一类是对所涉车主进行教育、警示,劝导其改正自身(或相关人员)不文明行为;另一类则是告知所涉车主接受处罚的通知。
若举报人提供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有关部门将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被锁定的不良行为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此外,不文明行为信息将被记入武汉市市民文明档案,有相关记录的市民将失去“文明市民”评选资格。
鼓励公交车等司机行驶“告知权”
据介绍,若车窗抛物行为属公交车、出租车等乘客所为,相应公交车、出租车也将遭到曝光,相关司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也将受到《告知函》,但不会受到处罚。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这一做法,就是要鼓励公交、的士等司机学习先进做法,在乘客上车时对其作出相应提示,尽量杜绝其不文明行为。”
《细则》仍待完善
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建华介绍,对于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的执法人员等,其举报无效,将不予奖励。此外,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朱建华表示,受理举报的专班将专门组织人员甄别举报证据中是否采用“PS、视频拼接”等造假手段,对于如何防止“一人违章、一人举报”的“配合造假”行为,《细则》中暂无相关内容。他说:“《细则》实施过程中,欢迎市民对其中涉及的问题、出现的漏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当车窗抛物这一陋习得到根治时,有奖举报将随之取消。”
首位获奖市民已举报20起车窗抛物行为
经核实,“有奖举报”开始至今,武汉市民杨先生已累计举报了20起车窗抛物行为。18日下午,他在市城管局领到了2000元奖金。
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为之”,只是将一些偶然发现的瞬间记录下来。他说:“希望广大市民都能来关注车窗抛物这一陋习,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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