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申请提前退休 鉴定结论将公示

2012-10-24 08:50 来源:
调整字体
  (长江日报)昨日(10月23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申报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向社会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申报提前退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城中村”的村改居劳动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上述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材料受理、体检,鉴定结论做出后,负责结论发放并公示。鉴定结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参保职工,经报市人社局办理提前退休审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核发基本养老金。

    市人社局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各类申报人员资料的登记核对,杜绝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市人社局还将会同市卫生部门,检查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机构,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严重违规的,将暂停或取消资质,对相关医师及评审专家取消鉴定资格,涉及违规违法将提请有关部门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责编:曾伟龙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