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2-11-16 0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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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本报11月14日报道的《市民拿着房产证要不回自己的房》的当事人程先生,向武汉市检察院申请抗诉。15日,程先生告诉记者,市检察院受理了他的抗诉申请。

    程先生和同事黄某从单位购得商品房后,分别取得了房产证,但是,程先生和同事黄某所购房屋与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不符,程先生住了黄某的房,而黄某又住了程先生的房。为此,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房产证标明的地址,换回自己的房。然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都没有支持程先生的请求。

    13日,程先生来到本报法律援助站,希望获得法律援助。接访的华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霍琳建议程先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昨日,程先生来到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请,市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受理了他的抗诉申请。

    霍琳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如果对终审判决不服,可通过两个途径来反映自己的诉求。一是向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是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 (记者王平)
  
 

责编: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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