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执行新燃气条例 增加强制检查项目
市燃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条例》在全国所有已出台的燃气管理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燃气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
记者看到,与原《条例》六章四十五条相比,新《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除国家、省现有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外,新《条例》加大了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更加注重维护燃气用户的权益。新《条例》规定,一旦发现销售不合格或超过检修周期的钢瓶充装瓶装气的经营商,可处以5000-10000元罚款;而旧《条例》规定此类行为每只违规钢瓶罚款50元。
新《条例》实施后,管道供气企业每年须对用户市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预约免费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此外,若燃气经营商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拒绝用户的报装、改装申请,拒绝供气或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将接受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处罚。
此外,新《条例》要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上门为用户服务时,应持有效资质证件,并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对安装了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的用户,要定期上门对装置进行免费检查。市燃管办总工程师陈力向记者介绍,目前居民申请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的最低价格为每个装置300元左右。
新《条例》中新增的“应急处置”内容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要求市燃气主管部门建立燃气供求状况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燃气经营者因执行燃气应急储备方案所增加的成本费用,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据了解,位于江夏区安山镇的一座20000立方米液态储气库目前正处于调试阶段,即将投入使用。加上市天然气公司所属位于江岸区平安铺的9000立方米液态储气库,今年我市液态天然气储备可接近30000立方米。按照去冬今春我市单日最大天然气缺口150万立方米计算,储备气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约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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