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获拨6000万救灾资金 用于补助受灾群众

2013-07-17 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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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曾伟龙 通讯员 魏丹)6月23日入梅以来,湖北省出现三次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特别是7月5日至7日,我省黄冈、孝感、恩施、武汉等地出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农田被淹,房屋倒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毁坏,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据统计,全省49县(市、区)218.9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3人、失踪1人,转移和组织避险群众12.21万人;农作物受灾180.86千公顷,其中成灾83.32千公顷;倒塌房屋1165户3103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7177间;直接经济损失9.41亿元。

  湖北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于7月7日16时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三级响应,当天17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我省灾情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国家减灾委工作组深入团风县、麻城市、英山县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为切实做好当前的抗灾救灾工作,省民政厅及时发出通知,做好查灾核灾、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迅速启动灾后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同省财政厅于7月9日联合向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报送《关于解决近期暴雨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请示》,并及时协商下拨省级救灾应急资金1500万元。

  7月9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工作组完成对我省灾情核查工作后,立即对我省灾情和救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我省上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针对湖北近期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的救助方案。国家财政部、民政部于7月15日对我省下达6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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