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义名居安保堪忧窃贼撬开家门入室盗"三金"

2013-10-16 07: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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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唐煜)前日下午6时许,家住武昌首义路首义名居的业主何先生回家发现,防盗门被强行撬开,为妻子购买的价值6.7万元的结婚“三金”被洗劫一空。

  昨日,记者在首义名居1号楼二单元1802室看到,一扇有三道锁的防盗门上多处变形,锁扣处的铁皮被撬得与大门把手平齐。客厅摆放着“三金”的空盒子。何先生正在请人更换防盗门。

  何先生说,前日早晨10时多出门,当晚6时多回家发现,防盗门被撬开,经清点,项链、钻戒、吊坠等为妻子买的结婚“三金”被盗,价值6.7万元,加上iPhone、照相机等损失约7万多元,当即报警。“本月20日就要办婚宴,窃贼却专挑结婚‘三金’偷。从撬开的痕迹判断,窃贼是用撬杠将防盗门强行撬开的”。

  何先生妻子称,近期首义路附近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但像这样强行将防盗门撬开行窃,还没有听说过。

  记者从首义路首义名居两个大门进出,门岗内有保安值班,但均未上前盘问。在小区1号楼二单元门口,记者按了何先生家的门铃,单元门口的防盗门很快被打开。何先生说,家中的对讲机视频坏了,3年都没人来维修。

  记者看到,该单元防盗门虽能关上,但接缝处有点变形。何先生称,“单元的防盗门今年已坏了五六次,每次都没有修好。”事发后,到物业公司查看监控录像,因录像模糊,看不清何人盗窃了他家的财物。

  在该小区物业采访时,一工作人员称领导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拒绝回答为何安保措施不到位。

  何先生称,自己按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家里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担责。“物业公司却称只能等警方破案后再商讨”。

  律师说法管理不善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评说,如物业管理合同对小区治安管理有约定,业主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应就管理不力造成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王颖律师称,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财物丢失,物业公司有过错,没有尽到义务,安保、监控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多少由法院根据案情来判定。

责编: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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