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接管油烟噪音扰民 广场舞不在其列

2014-01-16 1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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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在武昌八一路一宾馆门前,工作人员将违规挂在树上的灯带摘除。

(长江网记者 邓小龙 通讯员 叶火生 杨方武 杨子光)1月16日起,《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今后,我市针对园林绿化、施工噪音扰民和油烟扰民等问题的执法工作,将由城管部门负责执行。市民遇到上述情况,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

  目前,市城管委新成立了综合处,与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一同协调、督办全市园林绿化和噪音、油烟扰民的问题的处理;各区城管部门也成立了城市绿化监察中队,以及噪音扰民执法队伍,负责开展执法行动。

  16日当天,市城管委综合处及督察总队组织各区展开执法,组织法规宣传、劝阻违章行为,150多名城管队员重点在紫阳路、临江大道、秦园路等主次干道巡查,向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进临街门店宣传900多处,现场劝阻和整改49起在行道树上晾晒衣物、搭设照明灯、悬挂拖把、包树装饰、牵绳挂物等乱扯乱挂行为,同时查处违章砍树和绿地种菜各1起。

  上午10时许,在武昌八一路一宾馆门前,执法人员发现几棵行道树上挂满了灯带,树干底部也被金色的锡箔纸包裹。现场执法人员随即找来该宾馆负责人,依照法规对其进行教育劝说,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宾馆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树上的灯带、锡箔纸摘除。

  “灯带使用时发热会对树木造成影响,包裹的锡箔纸也容易造成树木的腐烂。”武昌城管城市绿化监察中队队员蒋毅强介绍,此举违反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类似私自在城市树木上晾晒、悬挂物品、设置广告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在公共绿地内查处的违法案件,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擅自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自占用之日起,按照每日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针对室内、室外餐饮单位油烟扰民问题,城管部门分别可处以最高50000元和100000元的罚款。此外,工地未经批准夜间施工、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造成的噪声污染,也将由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市民遇到上述问题,均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但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场舞扰民的情况不在城管部门管辖之列。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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