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城管开出焚烧垃圾处罚第一单
(长江网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张慧芳 周招)搬运工潘某在武汉市三环线旁非法焚烧过期食品时,被城管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这是东西湖区城管部门首次对焚烧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2014年4月11日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至三环线旁张公堤慈惠街处,发现前方大堤边浓烟滚滚冒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前往查看,一名男子正在焚烧过期食用紫菜等物品,旁边农用三轮车上还装载着未焚烧完的货物。城管队员及时调来了洒水车,快速将火浇灭,清除了残留物品。鉴于此次焚烧垃圾数量较多,执法队员按照《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的相关规定,对潘某开出了200元的罚单,依法暂扣了其装载待焚烧物品的农用三轮车。据悉,潘某是舵落口大市场的搬运工,有人出十元钱要他帮忙处理过期的紫菜,由于法律意识谈,便宜没占到,却“赔了夫人又折兵”,潘某事后很后悔。
此前,针对类似不文明乃至违规行为主要以口头劝导为主。随着市容管理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市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3月份以来,我区根据全市焚烧垃圾管理工作会会议要求,对焚烧垃圾行为严查、严控、严管,制止辖区内各类焚烧垃圾物品行为。截止目前,共制止各类焚烧行为30余次,查处焚烧物品案件2起,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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