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加强夏季学校餐饮监管 供餐单位需达B级

2014-05-09 17: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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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潘露)近日,武汉市食药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学校餐饮管理通知,为学校配送的集体用餐单位需为B级以上水平等细节被纳入学校餐饮管理要求。

  连日来气温不断攀升,已进入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武汉市食药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加工、卫生设备设施。各类学校要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除了硬件支持,《通知》还针对备餐的细节做了很多规定。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和食品溯源,完善台帐制度,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严格分开使用;严格控制加工供餐与备餐的时间,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备餐食品应当在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为学校供餐的单位必须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格,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B级以上水平。

责编:吴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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