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一金属制品厂未过环评强行生产排污

2014-06-21 09: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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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记者詹琦)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燕岭新村的武汉鑫海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通过环评验收而违规生产多年。6月20日,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已被责令停产的该厂仍在生产,而东西湖区环保局则表示,因执法权限有限,责令停产通知书下达快两个月了,但无效,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这里有家金属制品厂未经验收,也未经过环评擅自生产了多年,镀锌废水直排沟渠,给环境造成了污染。”昨天,记者接到投诉赶到该厂,未进大门就传来轰隆隆刺耳的机器声。

  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厂管理员带记者进入生产车间,许多工人在车间里忙碌着。在正在运转的设备旁,记者提出要看看废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他说:“我们工厂的生产设备不排放废气和废水。”据其介绍,该厂于2004年成立,主要加工圆钉和扎丝。记者询问工厂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时,对方表示正在向东西湖区环保局申请。

  “工厂自2005年投产至今,在没有通过环评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持续了10年。未通过环保验收,该厂能够进行生产吗?”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给东西湖区环保局。“我们已对该厂立案调查了。”东西湖区环境监察大队夏柏林说。

  夏柏林介绍,今年4月初,环保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后即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厂自2005年投产至今,未经验收也未做环评报告,属擅自非法生产行为。夏称,建厂前必须先做环评,经环保部门“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止污染,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未通过环评是不允许开工生产的。

  4月25日,东西湖区环保局给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但事隔一个多月,该局发现该厂并未停止生产后于5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催告书,限其10日内停止生产,逾期不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留意到,从该局做出责令停产决定至今已过去快两个月了,然而该厂仍在进行违规生产,从责令停产至法院强制执行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这段时间都将因环保局无强制停产处罚权而导致厂方继续生产。

  该区环保局副局长潘守平受访时坦承,多次执法却难以有效阻止其进行生产。执法权限有限和执法力量不足是导致该厂违法运营多年的原因。“我们区环保局现在只有5名工作人员,人员严重不够。”

  潘守平表示,如果该厂确实还没有停产,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机关对当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当事单位未履责,而行政机关在下达催告书后仍未履责的,行政机关在最后履行期限的第二天起至2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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