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我市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2016-03-24 08:3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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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记者 齐云 通讯员 鄢祖海) 今年4月1日起,无废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放烟气的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将面临武汉市环保部门的严厉查处。

  此类柴油机在作业时会排放出大量烟气,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环保部门将按国家环保部的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严厉整治,包括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用于非道路上的移动式机械设备,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发电机组、船舶等,与机动车同属移动污染源范畴。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国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由于非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低(等同于黄标车排放标准)、登记信息难统计、机械多租赁、维修管理差等原因,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相对滞后。

  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量和权属。同时,武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年内可望出台。届时,排污较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纳入环境监管。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市实施的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对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无废气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处以5000元罚款。

  环保部门提醒,各销售单位、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清退未达到标准的非移动机械,逾期不得在我市销售;单位或个人在采购非道路移动机械时,应注意核查所装用柴油机的排放标准。凡是拥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须加强检查,对无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应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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