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招考可优录
长江网讯(记者 汤洁 通讯员 韩红)13日,长江网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月8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条例》对志愿者服务工作体制、志愿者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组织职责、志愿服务范围以及保障和激励措施等作了规定,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有些条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目前,志愿者工程已经被纳入武汉市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2016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武汉市志愿服务加速发展,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5万余个,建设志愿者服务站(岗)4200余个,拥有志愿者106万名,涌现了“吴天祥小组在行动”、百步亭社区“邻里守望”、“长江志愿救援队”等全国知名志愿服务品牌。随着武汉市建设“志愿者之城”工作的深入,政府施行《条例》,旨在通过立法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合法权益。
界定了有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范围
《条例》凸显了我市地方立法的特色,界定了广泛、具有鲜明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范围。《条例》第19条所列举志愿服务范围,除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支教与科普宣传、专业救护、环境保护、文明行为倡导等传统志愿服务领域外,还将“邻里守望、“支教助学”、“山体与水体保护”、“动植物保护”、“水上救援”等有武汉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纳入其中,体现了武汉的城市特色,有利于调动武汉100多万充满活力的青年志愿者和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企事业单位招考招生可优录星级志愿者
武汉市文明办主任严宏表示,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和公益性,不需要即时回报,但适度的表彰和激励,有利于彰显政府和社会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肯定,形成社会关怀的闭环系统。《条例》规定,武汉市将推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按照志愿服务时长等条件确定志愿者的星级,并作为表彰、奖励和回馈志愿者的主要依据。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招生、征兵、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征集和聘用星级志愿者。
资助志愿服务依法可享受税费减免
“志愿者是社会文明开放的体现,不是廉价劳动力。”市文明办主任严宏说,志愿服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志愿服务的发展需要经费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和志愿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志愿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单位和个人提供捐赠、资助的,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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