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武汉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出炉
长江网讯(记者 吴吟溪 通讯员 邹永宁)9月1日,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对2016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相关政策等进行集中公示。记者发现,与2016年春季开学相比,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变。
高中阶段,学费标准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鄂价费规〔2013〕110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即:示范(重点)高中675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470元/生·学期)。从2015年秋季开始,武汉市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计划,对2015年秋季以前入学的“三限”学生,仍按武教财〔2007〕36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即: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含东西湖区,下同)4000元/生·学期,新城区3500元/生·学期;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中心城区3000元/生·学期,新城区25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中心城区2000元/生·学期,新城区1500元/生·学期)。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强化规范收费的法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在责令全额退款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监督电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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