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武汉新久房地产违建处罚的公示

2016-11-15 19:33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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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新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蔡甸街红光村“大拇指广场”2号商住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2号商住楼擅自超建3层(审批时26层,现违建至29层),违法新增建筑面积1153㎡。经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后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技术认定及处理意见的函》(蔡土资规监认函[2016]001号)认定,该项目违法建设部分不影响规划方案的实施。

  鉴于武汉市新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拇指广场”2号商住楼项目违法建设部分不影响规划方案的实施,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拟对该公司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玖拾陆万叁仟玖佰陆拾叁元八角(¥:963963.8元)。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27-69605609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地址: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27号

  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6年 11 月 15 日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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