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

2017-06-23 13:00 来源: 长江网
调整字体

  长江网讯(记者 叶圣凡 通讯员 熊欢)6月23日上午,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招才局举办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市招才局副局长孙志军发布《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容涵盖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高效服务四个方面。武汉市拿出最优的政策,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确保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目标。

  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政策落地工作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汉桥主持。

  孙志军同志对“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和落实安排进行说明,指出“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加强党管人才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武汉市委市政府对招才引智工作高度重视,把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与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相互策应、共同发力,打造武汉赶超发展“双引擎”。

  孙志军同志介绍,武汉有各类高校89所、科研机构96所,有在校大学生约130万,高校科研机构数量居全国第一,在校大学生数量居全球单个城市前列。近年来,武汉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吸引力逐渐增强,过去4年留汉大学生逐年提升,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部署“走进去、走下去、留下来、干起来”工作安排,目的就是要留住百万大学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全面开启复兴大武汉新征程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孙志军同志对“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进行了全文解读,指出政策注重“三个坚持”,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痛点思维、坚持精准理念;聚焦“四个痛点”,即大学生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高效服务;把握“四个转变”,即:一是变以给钱为主为以优化环境为重;二是变事前补贴为事后奖励;三是变分期零星补贴为验收后一次性奖励;四是变以补贴个人为主为奖励用人单位为主,努力做到“落户敞开门、就业领进门、创业送一程、服务送上门”,充分体现出武汉市留住百万大学生的决心和诚意。

  一是落户“敞开门”。确立“来了就是武汉人”理念,进一步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最大限度展示武汉的胸怀和诚意。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针对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繁琐问题,提出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即可落户。每年建设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同时,提出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以奖励形式支持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打造大学生主题社区,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强化社区红色文化、创业文化建设。

  二是就业“迎进门”。在促进就业方面,扩大实习(训)见习机会和就业岗位,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5年内组织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提前让企业与大学生对接,“刻意为之”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开发1万个基层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我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红色物业”管理岗位达到服务年限的大学生,拓展大学生职业上升空间。

  三是创业“送一程”。强化创业教育,为大学生创业“充电”。建成50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为大学生创业“减负”,加大创业补贴,为创业大学生初期创业提供一定的创业补贴和融资扶持。提供免费创业工位,让大学生以最小成本创业。加大创业投融资支持,为大学生创业“加码”。

  四是服务“送上门”。在服务环境方面,保持武汉比较优势,营造高效率、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窗,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大学生服务事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孙志军同志表示,好政策要落实好,政策如果不落实,就等于一张废纸。为了确保“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能够不折不扣落地兑现,惠及所有大学生,市招才局配套设计了一套支撑系统,概括起来讲,就是“两个指南、两个平台”:

  一是“用户指南”。这是面向大学生的申办《流程清单》。制定《流程清单》的目标是,让大学生看得明白、容易获得,降低大学生申报扶持的难度和成本,从而准确快速地享受政策。每条政策办理的资格条件、资料要件、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兑现方式等具体内容,都用简洁通俗的语言进行说明,用生动活泼的示意图来标示,就像一个新产品的“用户向导”一样,大学生只需要按照这个指南,就可以清晰明了地知道政策有哪些、去哪儿办、怎么办、多长时间能办好。

  二是“部门指南”。这是关于政策落实工作责任部门的《责任清单》。每一条政策都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在后台运作办理,每个部门都会根据承担的政策办理事项,当好“后台服务器”,对应“用户指南”设计政策事项办理的内部运作流程,最大程度减少要件材料,最大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周期,确保政策畅通无阻、执行有力,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兑现,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实体平台”。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依托,建有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每个区(开发区)都要求设立大学生服务专窗。如果把政策比作一个创新产品,那么这些实体平台就像是“体验店”,在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按照“一次性告知、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要求设计服务规范,大学生可以就近到大学生服务中心、服务专窗,了解咨询政策,申请办理政策。

  四是“线上平台”。除实体平台外,下一步,市招才局还将推出信息化服务平台,把大学生政策事项全部上网办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上申请、线上受理、线上兑现。大学生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或移动客户端在线查询政策服务,申请办理政策服务事项,在线提交有关材料,除常住户口登记等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它绝大部分政策事项都可在线办理,就像“网上购物”一样,“你交材料、我发政策”,让大学生“尽量少跑腿、最多跑一次”,大学生只要“动动手指头”,政策扶持就办好了。

  通过“两个指南、两个平台”这样一套系统化制度设计,实现“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大学生看得懂、好申报、易得到。

  会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大学生落户、人才安居保障、实习(训)见习基地、创业工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的具体落地工作部署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补充说明。

  【链接:“百万大学生留汉”政策】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的目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0周岁,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二、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含开发区、功能区,下同〉)

  三、打造大学生主题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发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多种形式,在宜居、宜业、宜创的区域,规划布局和建设集聚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配备餐厅、超市、众创空间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共享空间。组建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符合青年需求的特色优质物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鼓励高校社团、公益性社会组织走进社区等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文教卫体、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红色文化、创业文化建设,把社区打造成为凝聚人才、当好桥梁的大学生之家。(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文化局,各区)

  四、增加实习(训)见习机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5年内组织在汉企事业单位建设3000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实习(训)见习统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市区共管,为普通高校大学生提供便利的实习(训)见习机会。根据接收安排大学生实习(训)和见习的数量和质量,每年底由市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大学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

  五、鼓励到基层就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提供1万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按照不低于本地新就业大学生平均薪酬水平,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每年从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在我市社区(村)委员会、公益岗位、“红色物业”管理岗位等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大学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

  六、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依托在汉高校,支持社会力量建成50所以上公益性创业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机会。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每年给予每所创业学院10万元奖励补贴。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创业导师到创谷、创新街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辅导。组建创业服务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

  七、提供免费创业工位。各区(开发区)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地带,建设创新街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大学生众创空间,分别提供不少于1000个具备百兆宽带、共享会议室等配套办公条件的创业工位,供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免费使用,免费使用期最长可达到1年。大学生免费创业工位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网上申请、分区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区)

  八、加大创业融资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扩大“青桐基金”等政府性创业基金规模,引导其他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加大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力度,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股权投资。各区(开发区)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种子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每年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选出2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给予实缴社保费和税费等额资助扶持。(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各区)

  九、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保持武汉房价、生活成本、基础教育、城市活力等比较优势,稳定大学生对留汉宜居、宜业、宜创的良好预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政策落实,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建设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窗,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方便大学生办事和留汉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才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团市委,各区)

  市直各单位和各区根据本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责编:张晋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