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向学生收取重修费敛财

2011-10-28 17:1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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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刚)近日,长江网报料平台收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09级大三学生的报料,称其学院无视国家政策,按1个学分60元收取重修费用大肆敛财,希望媒体介入曝光监督。

 

  “我们学校为了自己的利益,取消了“清考”,直接变成重修,一个学分就是六十元,更离谱的是大二学生还没修完所有的课程就已经交上了重修费。 然而对于我们这些在校尚未工作的学生,几百甚至几千的重修费,是我们负担不起的!为了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又要忍气吞声交上几百甚至几千的重修费,我觉得我们都是大学生了,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报料学生无奈的告诉记者。

 

  经过交流后得知,该名学生称自己就读于武汉商学院经济学院,如今面临学分不够导致无法毕业,如果要重修一些核心课程,那么按照学校1个学分60元的规定,他将要上交一笔不菲的重修费。

 

  随后记者上网认真搜索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相关链接,据新华社2011年5月12日的新闻显示,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湖北高校将陆续开始取消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收取学费。10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全票通过该办法。

  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即学生每年需交“一次性”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每学期根据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来缴纳。也就是说,每个学生一年要交三次学费。

  湖北省物价部门强调,学分制学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制收费办法适用于湖北所有全日制本科院校,目前申请按学分制收费并获得审批的有武汉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两所高校,这两所高校将于今年秋季学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学分制收费。

  据了解,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不是改按学分收取学费的高校。通过报料记者得知,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对学费也是明码标价。而国家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早在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就印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既然如此,那么向学生收取重修费就失去了依据。

 

  按照这个通知传达的内容,重修费早就被取消。为了求证这条报料的真实性,记者于2011年10月28日下午5时致电校方询问,该校院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却有其事,而且还在学校发布了公告。如此明目张胆的收取国家禁止的重修费,那么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的收取权力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相关资料:

  

  重修费:《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

  

  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都有明文规定,原文摘录:【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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