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金口街的刘先生多年在海南经商,8月25日,他托委宇洪物流公司将6件包裹从纸坊托运到海南,全程托运费75元。3天后,他在海南收到了托运的5件包裹,少了1件装有投影仪的包裹,价值6000元。刘先生希望获得全额赔偿,被拒绝。
后来江夏工商复江所介入调节。但物流公司称,刘先生托运物品时没有保价,难以认定其价值是6000元。最终,物流公司只按运费75元的5倍,赔偿了375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托运贵重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如实填写货物名称、规格,便于在消费维权中当作证据予以采信,否则,物流公司按照货运单约定标准赔偿,消费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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