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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再次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2009-01-16 07:3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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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宏 通讯员彭燕娥)昨从武汉市居民医保工作会上传出消息,该市打算从今年2月1日起,对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范围和统筹基金对住院的支付比例,向有利于居民的方向进行一系列调整。目前,该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门诊重症范围扩大
    病种扩大到10种

    居民医保在门诊治疗重症和慢性疾病的病种,从3种扩大到10种,与职工医保对接。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变、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详见右表)。

    统筹支付比例提高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可报80%

    方案提高了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由60%提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到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40%提高到50%。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称,为与新方案匹配,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元。2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50% 300003 恶性肿瘤放化疗 50% 300004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50% 40005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50% 40006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50% 16007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0% 40008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50% 12009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2800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 80001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 50% 30000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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