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省宜居村庄建设的启动年,5年内,咸宁市将分别完成省、市、县“宜居村庄”示范建设项目各60个。每年每个县(市)创建省市县级宜居村庄各2个。按照规定,宜居村庄示范项目的人口聚集规模不得低于100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米以上。目前,咸宁市住建委已经成立工作专班,正在县市区进行摸底调查,11月底前申报示范项目。
据悉,加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的建设,对加快推进城镇化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面貌,调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等能形成较好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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