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开闭的时间:城市广场、公园、桥梁、行道树等公共设施的亮化每天开启;楼宇亮化设施每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已被大多数市民认可的国外节日(如圣诞节)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时开启。
亮化设施开闭时间为:一、二、十二月份,18时开启—22时关闭;三、十、十一月份,18时30分开启—22时30分关闭;四、五、九月份,19时开启—22时30分关闭;六、七、八月份,19时30分开启—22时30分关闭;商业、娱乐场所灯光亮化可自行延长关闭时间,不受限制。
据记者了解,今后的城市建设中,灯光亮化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附属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该《办法》规定,即日起,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公园、广场等项目,应当将夜景灯光亮化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本辖区亮化设施验收工作,亮化设施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夜景灯光亮化方案列入规划项目设计审查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版权说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