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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从12月1日起有法可依

2011-12-01 07:4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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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记者今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经湖北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湖北省电力设施与保护工作法制建设步入了新台阶。

 

  《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共9章58条,包括总则、电力设施规划、电力设施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关系的处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9个部分。

 

据了解,湖北电网拥有世界上最高电压等级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设施,承担着世界上最大水利枢纽三峡工程电力输送任务,5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到10277公里,居全国第一位,成为全国线路最密集、里程最长的500千伏主网架,在全国电网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GDP计划年均增长12%,预计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2100亿千瓦时。”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友凡说,“《条例》突出了湖北省情,针对湖北省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实践作出了新的规定,填补了“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立法空白;有利于电力设施的科学布局,解决电力建设“无地”。“无走廊”的困境;有利于保障电力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缓解了征地难、拆迁难、补偿协调难等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协调了电力设施与铁路、公路、水利、桥梁、涵洞、管线等其他设施的相互关系。”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段轮一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必将有力推进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和领会《条例》的深刻内涵,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职行权,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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