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市民周先生来到市工商局城东分局投诉,称17日在某门市部购买食盐时,店主将原本1.5元一袋的食盐以每袋3元的高价,卖了100袋给他,总计300元。他购买到食盐后,立即寄给亲友50袋。如今觉得商家是趁机卖高价盐,想退50袋盐,同时要求商家退还另外50袋的差价。该分局当即展开调查,确认此事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虽然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并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但是商家趁机涨价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因此要退还差价。在该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罗先生将50袋食盐退货,商家退还给他150元货款及另外50袋食盐的差价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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