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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督办保护大冶湖决议

2011-07-21 16:0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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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日报)(记者 殷婷 见习记者 董浩)“大冶湖将成为城市中的景观湖、生态湖。保护大冶湖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问题,更关系到黄石的未来发展。”20日上午,市人大农村委率领市人大农业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一行来到大冶湖,就今年“两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新斌在督办会上表示。
  市人大督办组一行来到大冶湖周边,分别到湖滨不同区域,查看了水土流失状况、今年以来的湖体清淤效果、湖边小选矿的关闭情况,以及湖边沙站的整治现状。
  在大冶湖一号桥旁,督办组成员发现大片的湖面被建筑垃圾淹没,已经形成一个临时停车场,供货车停放。督办组随即要求大冶市水利部门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填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督办组认为,在人大决议通过后半年时间内,大冶湖周边整治不仅动静不大,收效不大,边破坏边治理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部署和城市发展“南向对接”决策,黄石发展已由“环磁湖时代”跨入“环大冶湖时代”。由于多年的工业污染和非法填湖,不仅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大冶湖湖面面积也由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170平方公里,萎缩到现在的65平方公里,减少了三分之二。
  据介绍,目前,黄石市水利水产局已经起草了《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办法》,依法处理了大冶湖一号桥非法填湖、大冶市城南客运站侵占湖滩等10余起涉湖案件,同时《大冶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报告》也通过评审。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来自各县市区的农业专家代表们围绕大冶湖保护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徐新斌表示,在执行人大决议过程中,大冶市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但半年时间过去了,进度依然缓慢。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徐新斌要求,各级相关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重视程度,把大冶湖的保护工作当做日常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周边企业、乡镇、村民的认识,全民参与保护大冶湖;要尽快做好大冶湖规划编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划好保护范围,在制度上对大冶湖形成保护;要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各单位、企业的职责,把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定期考核来推进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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